2021-2022年度上学期 抚顺市新华朝鲜族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日期:2021-09-15 浏览:0

    抚顺市新华朝鲜族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涵【2021】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20] 6号),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一津不准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德育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 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 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 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在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三)不允许因给手机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课间休息时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或充电器设备,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德育处集中外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从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其他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德育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2. 凡被没收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环,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或者未尽事项,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涵【2021】3号)要求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20] 6号)文件内容进行处理。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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